快件被随手扔进仓库

  快递新闻 10月15日讯 旭兴公司是一家业务范围遍及全国各地的贸易公司。多年来,公司内所有的快递业务都由嘉旺公司负责。为了保证服务质量,嘉旺公司特指定员工小张专门负责旭兴公司的快递业务,并且,对于部分不在公司运送范围内的邮件,小张会让旭兴公司填写一式五连的EMS详情单,留下寄件人联后转交至邮局,由邮局通过特快专递寄送。每个月底,嘉旺公司凭保留的寄件人联,以18元每件的价格向旭兴公司收取EMS邮件的费用。

  2008年12月22日,同往常一样,旭兴公司将一封寄给大连客户的快件交给小张,并填写了EMS详情单。当即,小张就将快件送到嘉旺公司定点的一家邮局寄出。3天后,因EMS详情单上字迹不清楚,快件被退回到邮局。当天,根据编号,邮局就将快件退还给嘉旺公司。拿到快递后,小张发现寄件人一栏模糊不清,一时无法退还,随手就将快件扔在了一旁。

  去年8月,旭兴公司的工作人员心急火燎地找到小张,问起这封快件的下落。粗心的小张才想起来,自己后来再也没去查过快件的寄件人,就将它作为无头件存放在仓库里。凭着EMS编号,小张在堆积如山的仓库里翻了老半天,才找出来交还旭兴公司。

  11张增值税票损失14万

  4个月后,旭兴公司竟要求嘉旺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14万余元。这封快递里是旭兴公司给客户的11张金额总计112万余元的增值税发票,开票日期是2008年12月22日。大半年过去了,客户一直未能在有效期内拿到发票向税务部门认证抵扣,导致其税金损失14万余元。旭兴公司只好为客户的这次损失“买单”。旭兴公司认为,嘉旺公司没有根据登记信息查找寄件人并及时退还,而是将快递作为无头件存放,其存在明显的重大过失,应该对旭兴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

  但嘉旺公司认为,旭兴公司填写面单不清晰,无法看清收寄两方,导致快递无法退回。并且增值税发票系贵重物品,旭兴公司寄件时没有将数额告知快递员,其后也没有及时查询送达情况,以致错过了补救时机造成损失扩大,其应当承担主要责任。
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尽管详情单上书写部分不清晰,但嘉旺公司可根据印刷的EMS编号与留存的第三联相对比,得知寄件方并及时退回。因此,作为受托方,嘉旺公司对旭兴公司的损失存在重大过错。但作为委托方,旭兴公司既未告知受托方发票的金额,也没有在发票失效前及时核查运送情况,其对损失的发生也存有一定过错。故法院酌情作出前述判决。

  法院判决

  尽管详情单上书写部分不清晰,但嘉旺公司可根据印刷的EMS编号与留存的第三联相对比,得知寄件方并及时退回。因此,嘉旺公司存在重大过错,赔偿寄件人8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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