快递新闻 9月1日讯 今年20岁的郭某在电子商务网站“京东商城”当送货员。他和另一同伙李某就是在商城上班时认识的。后来他们辞去了工作,打起了盗窃原单位配送货品的主意。

  今天在法庭上,二人分别出庭受审。“是李某提议的,就是想贪点小便宜。”郭某说,今年1月15日他和李某盗窃,尾随在送货员之后,趁送货员上楼送东西之际,盗走了放在送货员车上的电脑和照相机。郭某称,此前他们还合伙偷了好几次,盗走的东西有移动硬盘、刮胡刀、摄像机、照相机,还有单反套机等,盗窃所得的商品全部卖给过路人。

  但郭某只承认盗窃4起,否认参与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另外10起盗窃案,称有的起获赃物是李某给他的。

  李某上庭时则全部否认了检方指控的罪名。他说,1月15日跟郭某去海淀找工作,上厕所回来时就被一群人抓了。

  根据检方的指控,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两个月内,两名被告人横跨东城、西城等6个城区,采取秘密跟踪尾随的方式,尾随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配送员,窃取邮件车中财物,累计盗窃14起,被盗物品价值8.8万余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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