托运的货物少了25袋

  物流新闻 8月27日讯 刘女士是一家贸易公司的业务员,经常通过物流公司向全国各地发货。8月5日上午,她找到了位于胜利北街的永丰物流有限公司,托运200袋化工原料柠檬酸到北京。双方签订了货物托运单,运费750元,约定8月6日上午货到北京。然而,直到8月7日下午,北京货主才接到货物,发现只有175袋。刘女士立即找物流公司,对方答应找货,却一直没找到。

  丢失的货物价值三四千元

  “这是我第三次找永丰物流发货,前两次都没出问题,这次没给这批货保价,丢失的货物价值三四千元。”8月18日,刘女士拿出了双方认定的这次货物托运单。记者看到,货物件数为200件,托运须知注明:“如需保价应据实申报,按规定缴纳千分之五的保价费,货物如发生丢失,按保价金额的100%赔付;未保价的货物发生丢失,根据货物受损状况最多按此货物单件运费的()倍进行赔付。”刘女士说,当时,她也未和对方约定单件运费的赔付倍数,因此也没在这个括号里填写数字。事后,她找物流公司要求赔偿遭拒。

  只赔300元还不给现金

  8月19日,记者联系了该物流公司。一陈姓负责人表示,他当时未清点这批货,却出现了丢货的事,事后及时查找也没有找到。“我们存在失误,所以最多赔300元。”然而,他却又说不赔付现金,要刘女士再在他们那里发送6次货,每次将减免50元。对于物流公司的这一答复,刘女士不认同:“万一下次货又丢了咋办?对方最起码应退还750元的运费。”

  律师:应该退还运费

  对此,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,按规定,物流公司运送货物发生丢失,应赔偿丢失货物的损失。鉴于刘女士没有进行保价运输,双方对未保价的情况也没有事先约定。为此,刘女士提出退还运费的要求合理,物流公司应给予退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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